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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冶集团 作者: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2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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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进一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增强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促进中冶集团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精神,特制定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厂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的过程中,把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建设企业政治文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 实行厂务公开的原则是:
  1.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的原则;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集团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同时要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保护企业科研、商业秘密;
  3.坚持谁办理、谁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范围和形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4.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和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厂务公开工作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二章 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四条 成立集团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部署各个阶段的工作,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厂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集团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厂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厂务公开日常工作,与工会部门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协调和督促厂务公开工作情况,收集反馈信息,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公开的动态。负责做好集团厂务公开资料归集等档案工作,公开事项的内容、时间、责任(承办)部门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建档备查。

第三章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厂务公开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科技、商业机密之外,企业重大事项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范围向职工公开。但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事项,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当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包括:
  1.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部按制定的时间,用文件发布。
  (2)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按权限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厅按相关会议的纪要发布。
  (3)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由发展规划部每半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4)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由科技发展部每半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5)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向职工代表通报发布一次。
  2.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由计划财务部每年用情况通报发布。
  (2)财务预决算。由计划财务部在次年审计工作完成后用用情况通报发布。
  (3)企业对外担保和大额资金使用。由计划财务部每季用情况通报发布。
  (4)工程项目和服务外包的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供应。由实施部门用情况通报随时发布。
  (5)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由制定部门随时发布。
  (6)企业经济责任制修订与落实情况,由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于次年初在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上发布。
  3.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由工会、人力资源部每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2)职工招聘、辞退、培训学习、考核、职位晋升办法和实施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每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由产业管理部每季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4)职工收入分配办法和实施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用情况通报适时发布。
  (5)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由办公厅用情况通报每年向职工代表通报一次。
  (6)企业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使用方案。由计划财务部用情况通报每年向职工代表通报一次。
  (7)职工医疗药品采购价格、医疗费计价、开支情况。由办公厅每半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8)职称评聘和评先创优的条件、数量和结果。由实施部门部随时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9)困难职工群体的帮扶救济情况。由工会每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10)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含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和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每半年向职工代表通报一次。
  4.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由监察部每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2)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由计划财务部在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一次。
  (3)领导干部工资、奖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每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4)领导干部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配备和使用,出国(境)费用支出,是否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情况。由办公厅、人力资源部、监察部每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5)中层以上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解聘和任用、免职情况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情况等重大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工会每年用情况通报发布一次。

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第七条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八条 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公开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落到实处。可以设立厂务公开栏,条件成熟的也可不定期召开厂务厂情发布会;利用党政工联席会、总裁办公会等会议和企业内部网络、报刊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厂务厂情;职工董事、监事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凡涉及要让职工直接了解的内容,要及时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第九条 厂务厂情公开后应当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及时了解职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厂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 对于重大的厂务公开事项,一般采取确定公开事项、拟定需要公开事项的请示、操作实施、信息反馈、检查整改等程序。 
  1.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由该事项责任部门征求事项所涉及部门负责人意见,经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其主管领导拟定需要公开事项的请示(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间、承办人等),按事项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该事项责任部门公开。
  2.需要由职代会审议或通过的内容,要事先向职工代表公开,经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通过后,按前款程序报批并公开。
  第十一条 厂务公开的所有事项都要严格程序办理,确保公开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合规性,同时做好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

第六章 厂务公开的监督评议

  第十二条 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评议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监督评议小组要定期对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公开监督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监督评议的要求是:
  1.机构是否健全。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督评议机构,有规划部署、有工作制度和监督评议机制。
  2.制度是否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具体严密,厂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
  3.执行是否得力。公开内容及时有效,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发挥,厂务公开的形式多样化,便于职工群众了解和监督。
  4.职工是否满意。实行厂务公开能够持之以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各项工作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正确解决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职工对厂务公开有较高的满意率。
  第十四条 监督评议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提交厂务公开办公室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党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要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厂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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