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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冶集团 作者:李建军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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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推荐单位:
  根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定及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位与奖种
  1.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社会力量设奖,具有国家科技奖的推荐资格。作为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定位于奖励全国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冶金工艺及设备等相关行业内取得优秀科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分为中冶集团技术发明奖及中冶集团科技进步奖两个奖种,其中:
  (1)中冶集团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研发形成重要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获奖项目应为专业领域内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在关键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提高了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该奖项设一、二两个获奖等级,特等奖为非常设奖。
  (2)中冶集团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进步奖”)
  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获奖项目应为在科研活动中,完成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推广应用,或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该奖项设一、二两个获奖等级,特等奖为非常设奖。
  二、推荐申报
  各单位须按本通知及《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定及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推荐申报。具体如下:
  1.推荐指标
  (1)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各子公司:2014年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为限额推荐(不分奖种,总额限定),推荐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见中冶集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要求各子公司所推荐的发明奖数量应不低于当年推荐指标总数的1/3。
  (2)中冶集团之外的推荐单位限定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中冶集团之外的相关单位,推荐指标不予限制。
  2.推荐申报要求
  各完成单位须分别按《“中冶集团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及《“中冶集团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单位须在推荐书幸运PK10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本年度已申报国家奖和行业奖的,不能同时申报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
  (3)进步奖推荐项目应至少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已验收的国家、中冶集团或省部级产业化重点项目、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2)已验收的国家、中冶集团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相关创新点被纳入行业(省部)或国家标准; 4)整体技术已应用于国家或行业重大工程项目。
  (4)发明奖申报要求:鼓励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域的研发项目,作为支撑的专利应至少有2件授权发明专利,且知识产权清晰。
  3.提交材料
  (1)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冶集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提交。中冶集团之外的单位推荐项目,请与中冶集团科技部联系,以获取登陆账号。
  (2)电子版应包括PDF版申报书主件和图片附件,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图片附件不多于40页,大小须严格限制在每页200K以下,且为jpg格式。
  (3)纸质版须由电子版打印生成,签字、盖章页应齐全,并同时提交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4)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系统将于2014年5月16日20:00关闭,未按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5)相关文件、推荐书、填写要求等请在中冶集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mcc.clickbiz.cn/MCCTech/”查看和下载。
  三、联系方式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
  刘作信/李建军:010-59869099 / 598694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邮编:100028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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